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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0-05-19 17:3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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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水务厅关于

做好2018年度水利水电工程系列专业技术

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琼水办〔2018〕190号

各市县水务局、儋州市农业委员会、厅直属各单位、有关单位:

  根据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8年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琼人社函〔2018〕293号)精神,现就做好2018年度全省水利水电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的通知》(琼府办〔2008〕184号)等有关规定。各系列(专业)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评审权限组织评审,不得擅自委托评审权,不得超越权限受理申报材料和进行评审。各有关单位要根据评审权限组建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原则上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会不代评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

  二、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切实做好申报和受理工作。申报人员要实事求是填写申报材料和提供各种证明材料,在《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本人专业技术工作述评”栏的最后填写承诺语:“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各单位要对申报人拟上报的所有申报材料在本单位公示七个工作日,对材料真实、群众无异议的,予以上报;对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核实,调查结果不影响其申报的,方可上报。在《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基层公示结果"栏中,应注明“经公示(公示日期为x年x月x日至x日),材料真实,同意上报”。申报材料中的复印件均须本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

  各系列专业评审办事机构在受理申报材料时,要根据以往的工作情况,提示申报人容易遗漏的材料,加大对申报材料的审核、鉴定工作,防止弄虚作假,保证评审质量。一是重点检查核心材料原件和单位鉴定考核资料,保证材料真实、完整、规范。二是重点检查有关部门应出具的证明,申报材料要经所在单位公示无异议后报送。三是对申报材料不全、不合格的,要及时通知申报人在规定时间内补齐,在召开评审会期间,不得补充报送申报材料。

  各系列(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组织办事机构,在受理材料结束后要对所收受的材料进行整理汇总,认真填写《海南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人员情况一览表》,为召开评审会议做好准备。

  三、进一步完善量化评审办法。各系列(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组织办事机构,在评审会召开前,要根据本系列(专业)的评审条件,制定符合本系列(专业)特点的、切实可行的量化评审方案,报送省人事劳动保障厅备案确认。在量化评审中要注重专业答辩的作用,实行答辩一票否决制,答辩不合格的,专业组不向评审委员会推荐。

  四、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根据《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要求的通知》(琼人社发〔2017〕38号)精神,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按《海南省水务厅关于调整水利水电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外语和计算机条件有关问题的通知》(琼水办〔2017〕328号)执行。

  五、认真执行专业技术资格转评政策。不同系列不同专业要实行转评,不得直接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转评要提供转岗证明材料,转岗一年后可申请转评同级专业技术资格,转评一年后可按规定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转评前后的任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申报转评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评审,严格按照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评审工作的时间安排。2018年度各系列(专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从8月份开始。委托省外评审的时间为9月份,各有关单位应高度重视,力争在年底之前完成2018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各系列(专业)主管部门在召开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会前,应至少提前15个工作日,就召开评审会事宜致函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内容包括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情况、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会员推荐评审专家情况等。

  申报人员的任职资历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31日,其它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由各系列专业评审办事机构注明。

  各市县、各单位、各系列(专业)在组织申报和评审工作中,要严格执行《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的通知》(琼府办【2008】184号)和相关政策规定。对因不符合申报条件、申报程序造成的后果,申报人和材料初审单位要负相应责任。

  七、评审权限。根据《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下放职称评审权有关问题的通知》(琼人社发〔2017〕170号)要求,各市县组织初级、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省直各系列主管部门组织副高级职称评审工作。

  八、申报材料

   (一)《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贴照片)一式2份(可从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网站/下载专区下载,印制成双面,单独装订)。

  (二)身份证复印件、小2寸证件照片各l张(将照片贴在身份证背面)。

  (三)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称证、继续教育证明的复印件(申报时带原件,审核后即退)。

  (四)《个人综述材料》。此材料由本人撰写,本人所在单位审核确认后盖章。内容包括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的政治思想,主要经历和工作业绩、专业技术成果、继续教育情况及年度考核结论等。工作业绩、专业技术成果、继续教育情况等要提供证明材料,如技术报告、工程验收报告书等。

  (五)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在本人所申报的专业领域所获得的有关奖项证明材料。

  (六)任现职以来(现职称取得之前的论文概不受理)发表的代表性论文、著作。论文需复印发表刊物的封面、目录、版权页和正文(原件审核后即退还),论著须提供原件。在专业学术研讨会上宣读、交流的论文需由会议组织单位和本人所在单位盖章证明。

  (七)近3年或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由单位人事部门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

  (八)其它与《个人综述材料》所述情况互为对应的证明材料。

  九、其他事项

  (一)申报人员要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材料并提供各种证明材料。

  (二)凡在评审工作中发现所报送的材料有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评审资格,且3年内不再受理其申报。

  (三)水利水电工程系列职称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2018年10月30日。

  联系人:张容生

  联系电话:13876038633

  附件:《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8年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海南省水务厅

                      2018年4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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