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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连发三个文件部署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管理,背后有何深意?

  • 发布时间:2020-05-19 17:3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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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连发三个文件部署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管理,背后有何深意?

日前,中办国办印发《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 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今后一个时期加强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管理,确保环境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做出了全面规划和部署。
 

  
 

  这是继《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之后,中央再一次对深化环境监测改革做出的重大部署。

  

  中央连发三个文件部署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管理,背后有何深意?

  

  答:环境监测数据是客观评价环境质量状况、反映污染治理成效、实施环境管理与决策的基本依据。用环保部环境监测司司长刘志全的话来说,“环境监测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基础”,夯实这个基础,确保环境监测数据“真全准”,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才能行稳致远。

  

  为确保环境监测数据的独立性、公正性和真实性,破除不当行政干预,这次印发的《意见》,从四个方面提出了解决对策。

  

  1、构建责任体系

  首次明确提出地方党委和政府对防范和惩治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负领导责任,要建立健全防范和惩治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明确了环保、质检以及各相关部门对相关环境监测机构负监管责任。

  

  2、建立约谈机制

  对弄虚作假问题突出的市(地、州、盟),环保部和省级环保部门可以公开约谈市政府负责人,责成当地政府查处和整改。

  

  3、强化防范和惩治

  要求环保部会同中组部、监察部研究制定防范和惩治领导干部干预环境监测活动的管理办法,明确情形认定,规范查处程序,细化处理规定。

  

  4、实行干预留痕和记录制度

  明确环境监测机构和人员的记录责任与义务,规范记录事项和方式,对干预信息做到全程留痕、依法提取、介质存储、归档备查。

  

  中央连发三个文件是对环保监测数据的重视,体现高压姿态,对于环境监测造假“确责”,就是为了用零容忍姿态治理这类“污染”,让治污不留含糊。

  

  环境监测数据质量总体可靠,基本满足当前环境管理需要。但由于种种原因,人为干预导致数据失真的问题仍然存在。

  

  1、地方不当干预环境监测行为时有发生

  如指使相关人员通过干扰采样设施等手段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现象,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

  

  2、排污单位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屡禁不止

 有些企业为了逃避监管,蓄意干扰监测现场采样,篡改、伪造监测数据。

  

  3、环境监测机构服务水平良莠不齐

  一些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环境监测设备运营维护机构受利益驱动,或屈从于委托单位的无理要求,编造数据、出假报告以赚取利润;或者为了抢占市场低价竞争,为了降低成本不按规范开展监测活动等等。

  

  为加强我市社会化环境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根据环保部《关于推进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的指导意见》和山东省环保厅《山东省社会环境检测管理办法》要求,对社会化环境检测机构检测工作的监督管理的加强提出如下要求:

  

  事先备案制度

  各社会检测机构在临沂辖区内开展环境检测工作之前必须取得省级实验室资质认定资质,并在山东省环保厅备案、公示。

  

  加强日常监管

  接收检测单位检测事项备案后,市环保局每月不定期组织有关县区环保(分)局人员对已经备案的检测工作或检测实验室进行抽检,抽检结果作为对检测单位考核的重要依据。

  

  严格责任追究

  社会检测机构存在某些情况的,市环保局将禁止或一年内禁止在临沂市辖区内开展环境检测工作,并上报有关部门依法处罚或禁止其半年内在临沂市辖区内开展环境检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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